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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规定

权利与义务

2016-05-17 11:42:10作者:管理员来源:网院新闻中心

第三条 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:

()参加学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活动,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;

()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,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;

()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时,向学校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;遇到学校、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,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;

(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第四条 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:

()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;

()遵守学校管理制度;

()努力学习,完成规定学业;

()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;

()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;

(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