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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规定

毕业、结业、肄业

2016-05-17 11:52:45作者:管理员来源:网院新闻中心

第四十四条 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,各科考核成绩合格,准予毕业。学生毕业时,由学校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报毕业证书电子注册,毕业证书经电子注册后向学生发放。毕业时间视其入学时间和学制而定,一般为一月十日或七月十日。

第四十五条  学生毕业前不及格课程,可给一次补考机会,成绩全部及格,准予毕业。

第四十六条  学生毕业前经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,不得毕业,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;结业半年后两年内,必须重修有关课程,方可参加补考,经考试成绩全部及格,方能毕业可换发毕业证书,其毕业时间为最后一门课程补考及格年份的一月或七月。

第四十七条  学生未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,学满一年以上中途退学者(不含开除学籍者),发给肄业证书,并出具已结业学科学习成绩。

第四十八条  毕业证书丢失者,应在公开媒体刊登遗失声明,要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,到省教育厅办理相应的学习证明。

第四十九条  毕业班级以毕业年份定称。如2006年毕业的班级简称“2006届”。

第五十条  毕业证书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专业、学习形式、层次填写后颁发。

第五十一条  严格执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管理制度,每位毕业生要认真对待,毕业前按js6666金沙登录欢迎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照像采集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。

第五十二条  学生因自身原因,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照相采集、交毕业生登记表,延误盖章和验印的,一律不予办理;遗留问题下一年度处理,但必须在毕业2年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