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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规定

升级、留级、休学、复学、转学、退学

2016-05-17 11:49:40作者:管理员来源:网院新闻中心

第二十四条  学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本学年全部课程的学习,经考核成绩及格者,予以升级。累计补考不及格课程门数不超过四门者(含四门),也可以升级。

第二十五条  学生累计出现四门以上(含四门)课程补考且成绩仍不及格,不准再补考,应予留级。留级学生应按照规定交纳相应数额的学费。

学生在校期间留级不能超过两次,否则予以退学。

学生留级有学籍管理部门通知学生及其所在单位。学生接到留级通知后,应在一周内办理留级手续。逾期不办理的,按自动退学处理,学籍管理部门通知其退学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第二十六条 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,不能坚持学习,可以申请休学。

()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,需停课治疗,病假超过一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;

()有工作单位证明,因公需较长时间不能参加学习者;

()因某种特殊原因,本人申请,js6666金沙登录欢迎您认为必须休学者;

学生申请休学,须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单位同意,经学校审查批准后,办理休学手续,并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。学生休学 2 年内给予保留学籍,休学时间记入学生在校学习年限。学生休学期间由原单位负责管理。

第二十七条  学生休学应在本专业下一年度继续招生的前提下进行,若下一年度不招生,则不能办理休学,按退学处理。

第二十八条  学生休学期满,应提前1个月向js6666金沙登录欢迎您提交书面复学申请,经审查合格批准后编入原专业或同类专业相应年级学习,执行新班级的专业培养方案。

因病休学的学生,在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书,证明已恢复健康,并经学校审查同意方能复学。

第二十九条  学生未办休学手续,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,或休学已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复学者,按自动退学论处。

第三十条  未取得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成绩者,不得办理休学,但可保留学籍 1 年,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,取消学籍, 按自动退学论处。

第三十一条  业余(函授)的学生一般不得转学、转专业和改变学习形式。确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换等特殊原因,不能继续在本院或本专业学习者,可以申请转学、转专业或改变学习形式,所转入的专业与学生入学专业考试科目一致且为同一学科门类,但业余(函授)学习形式不能转为脱产学习形式。

第三十二条  学生申请转学、转专业和改变学习形式,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月内办理,逾期不予办理。

第三十三条  留级、休学、复学、转学、转专业和改变学习形式的学生均填写《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变动申请(确认)表》,由学校审批,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。

第三十四条  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,予以退学。

()一学期有三门课程成绩记载“零”分者;

()因其它原因,不能继续学习,本人自愿退学者;

()休学期满,在休学开学前未提出复学申请或提出复学申请,经复查不合格者;

()超过学校规定的注册期限,而无正当事由者;

()患病或意外伤残经相应医院诊断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;

()符合本院规章制度中其它条款应予退学处理者。

退学学生应办退学手续,填写退学呈报表,经学校批准后,报省教育厅备案,一经退学,不得复学。